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动态
医疗案例
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
纠纷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医疗管理

医疗动态医疗案例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鉴定医疗赔偿医疗管理纠纷举证医疗损害医疗诉讼事故纠纷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723426498
联系人:李治炳
广东 深圳 罗湖区

药品利益不厘清国家信誉未必好使

添加时间:2015年3月11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307种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中国青年报》8月20日)
  客观地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出,假如真能达致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的既定目标,毫无疑问将是全体国民的福音。尤其是当药物制度被冠以“国家”的名号,有了国家信誉作保障,上述目标的最终实现也该更值得信任和期待。
  俗话说“人食五谷杂粮,岂能无病”,生老病死其实本是人生不可违逆的基本规律。既然如此,药品太贵太稀缺的供求矛盾,当然不能指望通过人们不生病不吃药的方式来求解。事实上,“病有所医”本该是公众的基本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看,公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的保障,基本医疗药物能够确保价廉物美的供给,的确应该是国家对民众的基本义务。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其实更是国家对自身责任的一次落实与兑现。
  不过,假如认为基本药物制度有了“国家”头衔的一路护佑必将实施得顺风顺水,公众获得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保障这一美好愿景的实现也将近在眼前,恐怕多少还有些过早乐观。事实上,尽管此次多了“国家”的名义,但类似由国家出面规定的基本药品保障制度,其实并非没有先例。然而,一旦药品被列入国家限价的基本药物名录,眼看就要惠及广大公众了,但这类药品却呈现日渐稀缺态势,乃至完全销声匿迹的,其实并不少见。限价的基本药品被制药厂家换汤不换药的套上一件新马甲,便不受限价制约,继续高价高利行销,更是尽人皆知的公开秘密。可见,既然药品上纠缠着过多的既得利益,指望这些既得利益主动让利来惠及公众,的确有点高估了利益得主们的觉悟,与虎谋皮的结果,胜算自然也就大不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假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没有更多的高招,假如纠缠于基本药品之上的利益依旧不被厘清,国家信誉恐怕也未必就那么好使。
  一言以蔽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固然是以国家信誉在对公民做出承诺,但是基本药物制度的真正落实与惠民,显然还需要更多的利益破除和机制保证,但愿国家信誉出马能够不辱使命。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