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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公证制度并非解医患纠纷治本之举

添加时间:2015年4月2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近日,湖州市中心医院在我市率先推出的一项制度——医疗公证制度,受到中央、省级媒体及省卫生厅等部门关注。(11月19日《湖州日报》)
  正所谓穷则通变。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双方矛盾越来越突出的时候,能有一项明确的机制来规避事态恶化是各方的期盼。但遗憾的是,目前还未有一项这样的机制,不然也就不会出现同仁医院一桩看似普通的医疗纠纷,却以患者将医生砍成重伤的结果收场的悲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医院推出医疗公证制度,明确医患双方的矛盾,希望把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扼杀在萌芽之前。
  准确来说,这项制度就是对医院认为的具有不可规避的危险的手术,在术前医院将危险告知病人家属,同时请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可以说,这项制度有其积极意义所在。较之前双方处于完全不能平等对话的状况,这项制度首先确认医院同病人家属协商,然后请第三方机构——公证处进行公证,从而保证医患双方明确自己的责任所在。其次,这项制度有助于信息公开,而不是置患者及其家属无法完全掌握信息,导致发生矛盾纠纷。
  但坦率地说,此项制度并非解决医患纠纷的治本之举。应该看到,这项制度有其局限性所在。从报道中不难发现,医院认为需要双方进行公证的必然是危险系数极高的手术。医院之所以需要公证原因在于,其中的危险可能超出医生的掌控,医院为了避免手术后不必要的医患纠纷才不得不为之。但从同仁医院出现的悲剧看来,医患纠纷爆发的集中点不在于那些极为危险的手术,相反是那些看起来医生应该掌控全局却偏偏出现问题的治疗当中。
  原因很简单,那些危险系数极高的手术,在医院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甚至会拒绝进行手术,在这样的情况下,患者一方虽然不一定了解手术具体会如何操作,但对需要面对的危险有充分的时间做心理准备。因此,即便真的出现问题,患者也很少会怪罪医院。但问题恰恰就在于,由于信息不透明,医患双方的对话机制不完整,那些在患者家属看来问题不大的治疗却出现纰漏时,患者不理解也不信任医院,医院又不愿做过多解释,双方的矛盾只会越来越严重。更重要的问题是,当这些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患者家属没有一个可以信赖的第三方机构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
  而医疗公证制度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原因就在于,医院不可能在每项治疗中都引入公证制度,那样不仅影响治疗的及时性,而且加大了治疗成本,更重要的在于此举让医患双方陷入了极为被动的情景之中,医患双方不再是进行沟通,而是把权力都让渡给公证机构,如果公证机构出现纰漏,那么依旧会引起矛盾激化。
  从根本上讲,解决医患纠纷最重要的在于让双方处于平等的博弈地位。我们不仅需要倚重医德等医疗伦理建设,更重要的是在法治框架下明晰医疗服务市场的权责。这需要制定信息透明机制,保证患者一方掌握同医方一样的信息。同时建立相应的仲裁机制,确保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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