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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患者赔偿项目

添加时间:2015年4月10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医疗事故伤残患者赔偿项目
残疾赔偿金
1)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
1)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1)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其他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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