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动态
医疗案例
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
纠纷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纠纷

医疗动态医疗案例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鉴定医疗赔偿医疗管理纠纷举证医疗损害医疗诉讼事故纠纷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723426498
联系人:李治炳
广东 深圳 罗湖区

二级医疗事故的规定

添加时间:2015年5月25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二级医疗事故的规定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