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动态
医疗案例
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
纠纷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医疗赔偿

医疗动态医疗案例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鉴定医疗赔偿医疗管理纠纷举证医疗损害医疗诉讼事故纠纷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723426498
联系人:李治炳
广东 深圳 罗湖区

医疗事故医院需赔偿病人后续治疗费

添加时间:2015年8月14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医疗事故医院需赔偿病人后续治疗费
  病人出院时,医院没有告知具体复查时间。出院后,病人视网膜脱离。在法院认定了医院的赔偿金额后,病人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能否要求医院承担?
  日前,市中院终审判定,医院须赔偿病人后续治疗费用的20%。
  视网膜脱离 病人两次起诉
  2005年,林某在位于鼓楼区的某医院治疗眼部疾病。出院时,该医院没有告知定期复查眼底的具体时间。随后,林某病情恶化,视网膜脱离。
  林某向鼓楼法院起诉,要求某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该医院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该案诉讼期间,医疗事故赔偿举证期后,林某仍在其他医院多次进行后续治疗,花费了大量费用。
  林某认为该医院也应承担部分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但协商未果,于是再次起诉。
  后续治疗费用 医院须赔二成
  对于第二次起诉,鼓楼区法院一审认定,医院在林某出院时,没有提供定期复查眼底的具体时间,与病人视网膜脱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该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医院应对原告林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林某后续治疗中各项费用的20%。
  2005年7月、8月、10月、12月以及2006年5月,林某先后在其他两家医院进行门诊或住院后续治疗,各项费用共计27128.13元。按20%的赔偿责任计算即5425元。庭审中,原告林某只要求被告某医院赔偿5241元。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