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动态
医疗案例
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
纠纷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纠纷鉴定

医疗动态医疗案例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鉴定医疗赔偿医疗管理纠纷举证医疗损害医疗诉讼事故纠纷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723426498
联系人:李治炳
广东 深圳 罗湖区

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添加时间:2016年4月13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受理案件范围
司法鉴定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 由人民法院委托,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 其他解决纠纷的单位如单位保卫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妇联,计生委,劳动人事部门等委托的有关损伤程度、损伤判定、伤残程度、亲子关系鉴定。 由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及刑事案件中有关被害人精神状态与特发事件的关系,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状态评估。 由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残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  
损伤程度评定
损伤程度评定是指法医鉴定人对因故意伤害或意外伤害致人机体损伤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全面分析,并依据有关标准,评定其损伤的严重程度。 损伤程度评定在涉及人身伤害、交通肇事中的处理及审判中起着关键作用。 委托鉴定要求 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应到场,需要出诊的另外联系。 损伤程度分级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是重伤、轻伤、轻微伤。 损伤程度评 定参照的标准 1、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3月29日起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4月2日起试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3、 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轻伤分级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鉴定是对因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工伤等造成身体残疾的等级进行评定。 评定参照标准: 1、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2、 劳动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 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伤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性功能检测 针对被鉴定人的性功能(性交功能、生育能力)进行检测,以明确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性功能方面的障 碍。男性性功能检测中的被鉴定人多为强奸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以及人身伤害、 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 家庭暴力伤害专项 鉴定 家庭暴力伤害专项鉴定,主要工作内容:①确定损伤是否存在(损伤判断)及性质(自伤还是他伤);②及时准确地记录被害人的损伤情况及精神状态,出具鉴定意见;③判定损伤程度,为离婚、虐待及伤害案件诉讼提供依据。④应法庭要求,为虐待、伤害案件出庭作证。  
后期治疗费评估
后期治疗费评估,是对伤者临床治愈后必要的后期治疗费用,及对残疾者必要的伤残用具等费用作 出评估,从而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赔偿费用提供依据。 委托鉴定要求 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 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携带本人的有效 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应到场,需要出诊的另外联系。 医疗时限评定 医疗时限鉴定的目的,是为某一损伤所应进行的必要的治疗时间进行鉴定,从而为损伤所导致的赔偿 确定一合理的时间范围,避免小伤大养,伤病同治,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提供 依据。 用药范围评价 用药范围评价,是对伤者伤后进行治疗所用药物进行评价,对必需、合理的用药予以认定,排除与损 伤治疗无关的用药,从而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医药费提供依据。
与诉讼有关的医疗纠纷的鉴定
对涉及诉讼的医疗纠纷的鉴定,主要是确定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或过错,过 失或过错与患者目前状况(死亡或医疗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诱因、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 从而为法院确定在出现患者死亡或医疗损害时,医方的责任及责任大小提供依据。 保险有关的法医鉴定、智残者专项投保资格鉴定 这是配合保险公司,对要求索赔的被保险人的伤、残、病等情况进行鉴定,及对疑有智力障碍准备投 保的个体进行智力测查,判断被鉴定人是否属于保险条款所规定的被保险人范围,并确定智力残疾的等 级,据此划分属于哪一类被保险人[保险条款将有智力残疾的被保险人划分成a(中重度智残)、b(轻度 智残)、c(智残边缘状态)],为保险理赔及确定投保资格提供参考依据。 委托鉴定要求 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 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携带本人的有效 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应到场,需要出诊的另外联系。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