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动态
医疗案例
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
纠纷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纠纷举证

医疗动态医疗案例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鉴定医疗赔偿医疗管理纠纷举证医疗损害医疗诉讼事故纠纷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723426498
联系人:李治炳
广东 深圳 罗湖区

植入医疗器械发生医疗事故如何举证

添加时间:2016年4月18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植入医疗器械发生医疗事故如何举证
   植入医疗器械在手术后要长期留在体内,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因素复杂,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使用植入医疗器械要保留相关证据。
  植入医疗器械是指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手术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的医疗器械。常见的有骨科内固定器械、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心脏瓣膜、人工乳房、植入支架等。
  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在使用植入医疗器械时,应主动向医师了解所用的植入医疗器械是否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产品合格证,并核对和保留所用植入医疗器械的跟踪号(序列号),拒绝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植入医疗器械,不要直接从经营单位或个人处购买使用植入医疗器械,避免因产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而造成的责任不清和医患纠纷。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