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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手术“不算”医疗事故

添加时间:2016年8月21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讯(记者尹超)做开腹手术时,医院突然停电1小时,16小时后患者死亡。这是去年8月8日凌晨,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一间手术室内发生的意外事件。死者父母状告医院索赔30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1.5万元。
  手术中突然停电患者死亡家属索赔30万
  2004年7月3日,23岁的洛南小伙陈小红因外伤被送入交大二院急诊科治疗。8月7日,陈小红因病情恶化并告病危。当晚9时,医院在“全麻”情况下为患者进行剖腹探查术。
  8日凌晨1时许,手术在进行中,医生正在对患者肝脏右叶的裂口进行止血处理时,突然一片漆黑,医院停电了。十几分钟后,医务人员从楼下拿来一把手电筒,患者家属在手术室外焦急地等待来电,透过手术室的玻璃窗,不时可见手术室内医务人员拿着蜡烛在走动,手术借助蜡烛、手电等辅助光源继续进行。凌晨2时许,电终于来了。5时30分,手术结束。
  8月8日下午4时,陈小红清醒后,医生拔除其气管插管,但他的心跳呼吸立即停止,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此后,死者家属就此请求院方解释,但院方最终的答复是“停电与患者死亡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去年9月1日,陈小红父母陈银录和李秀叶将交大二院起诉到新城区法院,索赔30万余元。
  医院辩称无责反诉患者欠医疗费
  审理中,被告认为,双方是医疗服务关系,停电虽然是事实,但与陈小红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患者的死亡是疾病发展的结果,医院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治疗期间,陈小红共支付医疗费8万余元,欠医院1万余元医疗费。因此,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所欠医疗费。
  去年9月21日,被告申请医疗事故鉴定。8月10日,西安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疗诊断明确,有手术适应症,手术方式正确,符合诊疗常规,医院在第三次手术过程中存在停电工作缺陷,但停电后未影响手术进行,此时麻醉记录显示患者生命平稳。因此,停电不是造成病人最终死亡的原因。患者是多器官严重多发性损伤,死亡是由于严重的多器官损伤及手术后并发症所致。最终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只能获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陈小红死亡虽与被告的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也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表明,被告在治疗中对患者潜在的并发症估计不足。因此,被告存在不当之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给予原告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出儿子死亡与被告治疗不当及手术中停电所致,没有证据,因此法院不予采纳,其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12月1日,新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同时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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