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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批示疫苗案,买卖非法疫苗如何处罚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0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最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接下来由小编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李克强批示疫苗案,买卖非法疫苗如何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批示指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法律解读】

非法经营疫苗犯罪是属于属于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处罚如下: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延揽阅读:

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放高利贷行为是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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