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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完了,瘤子还在》追踪:手术为四级医疗事故

添加时间:2017年8月30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李彦宏)“手术做完了,瘤子居然还在?”5月27日本报报道了张家口市的卢女士在河北北方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乳房肿物切除术遭遇的经历。6月25日,卢女士提请的医疗事故鉴定有了结果,张家口市医学会认定手术构成四级医疗事故,但认定医方河北北方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负轻微责任,分析意见认为患者卢女士的瘤子太小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
■鉴定:属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
记者在张家口市医学会给卢女士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上了解到,该医学会在受理此医疗事故争议之后,于6月16日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取正式专家5名,其中普通外科3名,病理科1名,超声1名,候补专家12名,组成了专家鉴定组。6月24日,专家组针对该医疗事故争议展开调查分析。经过合议,专家组于当天形成一致结论。
专家组分析意见认为,医方河北北方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术前准备不充分,对肿物定位欠准确,手术期间“不可触及囊性肿物未切除的情形未向患方详细告知,术中冰冻病理没有报告单”。认为“被鉴定人卢××的左乳囊性肿物未切除的后果,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分析意见的最后一条认为,“被鉴定人卢××左乳囊性肿物未切除的后果,主要是自身囊性肿物较小,手中不可触及的因素所致,医院定位欠准确的医疗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事故鉴定最终结论认为,该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患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准备提请重新鉴定
对于该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患者卢女士颇有异议。卢女士认为,既然瘤子比较小,可能会导致大夫在手术过程中摸不到的情况发生,那么,在术前,对于如此重要的情况,大夫理应将此情况告知患者。但是,卢女士说,不论是口头的,还是手术通知单中等书面形式,都没有说明这一情况。到如今,手术发生意外,瘤子没有被切下来,却将责任归咎于“瘤子太小”,卢女士认为,这显然是说不通的。卢女士告诉记者,手术对她精神上的打击异常之大。目前,卢女士准备向上一级医学会提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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