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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老人血液透析期间感染丙肝状告医院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一名六旬老人得了尿毒症,在我市一家医院进行血液透析,在这个期间老人不幸又感染了丙肝,于是这名老人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家住甘井子区的于大爷今年62岁,几年前他不幸患上了尿毒症,经常要进行血液透析治疗。从2007年7月份开始,为了方便治疗,于大爷开始在大连某医院进行血液透析。2008年12月份,于大爷在做身体检查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感染了丙肝,这给本来身体就不好的于大爷又一个打击。于大爷认为自己感染丙肝和医院有关,于是他找医院要求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医院认为没有责任,双方最终没有达成协议。近日,于大爷申请了法律援助,将大连某医院告上法庭,甘井子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金海律师代理此案。
  2月27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王金海律师认为,大连某医院未按规定对透析患者进行分区治疗,而且存在多人共同使用一瓶盐水冲洗液、并且重复使用血液透析器的情况,最终导致原告感染了丙肝,被告在医疗行为中存在明显过错。
  而被告认为,对于大爷已感染丙肝没有异议,但是不能说于大爷患丙肝是在医院感染的。医院在对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都是按着行医规则进行的,医院并不存在原告所说的过错行为。最后,被告当庭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当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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