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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未婚妇检仍被捅破处女膜医院赔偿抚慰金

添加时间:2018年5月3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龙网讯-常州日报消息 病历上注明了“未婚”,医生做检查时却“没有禁忌”,不慎将病人的处女膜捅破。感到身心受伤的患者为此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天宁法院对这起官司作出了判决,判令医院赔偿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据了解,去年8月30日,24岁的张霞(化名)因霉菌性阴道炎到我市一家医院妇科门诊复查诊治。接诊医生为她做阴道检查,导致她处女膜破裂。经双方协商,9月8日,该院免费为她做了处女膜修补术,术后阴道出现少量出血,9月11日再次增补2针,但次日凌晨1时许,张霞突然醒来,感到下身出血不止,被急送到该院住院治疗5天后方出院,2次共用去医药费1089.6元。
  张霞认为,当天做检查时,她的病历上明确标注“未婚”,但医生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依旧使用了已婚妇女检查所用的器械,结果造成她身心痛苦,应当构成医疗事故。为此,她多次与该院协商处理并请求做医疗事故鉴定,不料却遭拒绝。一气之下,今年2月14日,张霞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1089.6元、误工费1415.8元、护理费1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医院则辩称,医生对张霞的诊治并不存在医学上的绝对禁忌性,不构成医疗事故。在张霞出现处女膜破裂后,医院为其免费修补,手术效果良好,并未对她造成实质性影响。张霞9月11日住院是因为月经失调,与处女膜破裂无关,她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
  针对双方陈述的事实和依据,天宁法院进行仔细审理后认为,双方形成了医疗合同关系,医院诊疗中造成张霞处女膜破裂,对此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诊疗行为没有违反相关医疗操作规范,可推定存在过错,应对张霞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张霞因身体受到损害主张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属正当。
  据此,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张霞医药费1089.6元、误工费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天民 小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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