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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双面处方男患者抓痛经药医院药店赔百元

添加时间:2015年4月9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因感觉气虚,卢先生拿着医院开的处方到药店抓药,没想到竟发生了“乌龙”事件。由于处方背面还载有另一名女患者的诊断内容,药店竟为卢先生抓了两服治疗痛经的药。气愤之下,卢先生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福瑞宏达医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卢先生损失及补偿款总计600余元。
  记者上午从法院了解到,2007年5月15日,卢先生因气虚症到朝阳医院中医科门诊治疗。朝阳医院医师为他开具计算机打印的处方一张,处方上载有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医嘱日期、就诊科室、诊断等相关信息,处方底部有打印的医师姓名及医师手写签字。而处方背面是另一位女患者齐某治疗痛经的处方内容,上面也载明了齐某的姓名、性别、年龄、医嘱日期、就诊科室、诊断等相关信息,处方底部有打印的医师姓名但无医师签字。
  2007年5月15日当天,卢先生持处方到福瑞宏达医药公司下属白家庄分店抓药,药店员工按齐某的处方内容为卢先生配了两服草药。误服药物后,卢先生虽然至今没有明确的身体损害后果,但此事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因此他起诉要求朝阳医院和福瑞宏达公司赔偿。
  据朝阳医院称,医生在给卢先生开具处方时,已对背面处方加划了作废标志。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处方是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重要医疗文书,处方的清晰完整准确直接关系到患者用药安全,医疗机构出具处方应严格遵守医疗规范,避免造成患者不良用药隐患。朝阳医院使用作废处方打印卢先生的处方不符合处方管理规范。而药店在抓药前没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等身份信息,应承担主要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朝阳医院赔偿卢先生经济损失2.5元并支付补偿款100元,判决福瑞宏达公司赔偿卢先生经济损失12.5元并支付补偿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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