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患者同意医院将子宫切除患者讨生育权获赔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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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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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10月14日讯(记者 栾磊) 医院医生在未经女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其卵巢及子宫切除。失去了生育能力的周女士一怒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4万元。市南法院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医院赔偿周女士各种损失共115459.39元。
家住芙蓉路的周女士从2002年以来一直觉得腹部胀痛,后到本市某医院检查发现有肿块,根据医院的要求于2004年3月8日住了院。3月12日,医院在周女士全身麻醉的情况下给其做腹腔镜右侧卵巢囊肿切除手术。医生在手术中发现腹腔镜切除肿瘤存在困难,遂改成了剖腹肿瘤切除手术,并发现周女士病变在左侧卵巢,肿瘤呈圆形,直径 18厘米,医生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将肿瘤、病变卵巢和子宫全部切除了。
子宫和卵巢都被切除了,周女士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周女士认为是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导致自己丧失了生育权。一气之下,周女士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事故处理费等共计344033元。
对于周女士的控诉,医院的解释称,当时手术中发现患者为卵巢粘液性囊腺瘤部分区域癌变,所以切除了卵巢,将子宫等器官切除也是这个原因,这项治疗基本符合医疗原则,虽然进行了两次手术是医院的不当,但是切除子宫和卵巢确实是治疗恶性肿瘤的需要,不是医院的治疗事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医院错误实施了手术治疗方法,给周女士造成了损害,后果应该由医院负责。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后,判处医院赔偿周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5459.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