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动态
医疗案例
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
纠纷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医疗案例

医疗动态医疗案例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鉴定医疗赔偿医疗管理纠纷举证医疗损害医疗诉讼事故纠纷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723426498
联系人:李治炳
广东 深圳 罗湖区

食指裂伤三次住院 法院调解医院赔偿

添加时间:2015年5月5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3月10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清丰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000元。
    原告赵某年近六旬,因被人打伤后,右手食指裂伤于2010年3月31日在清丰县某医院就诊,在诊疗期间伤指发生肿胀并几次切开手术,但伤情并无好转,重度感染、疼痛难忍,逐渐恶化。赵某于2010年4月24日转入濮阳市某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外伤感染,右食指近中节骨髓炎,并要求截肢。因原告不同意截肢,于2010年5月19日转入濮阳市某断肢再植医院,该院诊断为:右食指外伤后伤口不愈合,右食指骨髓炎化浓性腱鞘炎,经骨移植手术后痊愈。
    原告认为,本来一个小小的伤口,却由于清丰县某医院的治疗不当,造成严重感染、化浓、骨髓炎,给原告的身体和精神上带来很大的痛苦,请求判令被告清丰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8604.31元。被告辩称,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创缝合,抗生素治疗、换药治疗,及时会诊,行脓肿切开引流术。术后出现感染,是原告的伤口系外伤性、开放性、非清洁伤口,为污染伤口所致,与被告的处理无关。
    这个案件,原、被告双方差距很大。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申请鉴定:要求对原告赵某的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误诊、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后来双方都同意调解,未进行鉴定。
    法院认为,患者到医院就诊,医院应当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官多次奔走于医院与患者之间,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使一起医患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