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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被告有哪些诉讼权利

添加时间:2016年9月12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医疗纠纷的被告有哪些诉讼权利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被告的诉讼权利,是指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民事诉讼中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被告,只有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拥有的诉讼权利,才能合法地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基本对等,一方面,原告拥有提起诉讼、放弃、变诉讼请求等诉讼权利,相对应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则拥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被告的重要诉讼权利,也是庭审中被告的主要任务,一般通过列举事实和理由,对原告用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证据提出质疑,举出证据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等,达到全部或部分否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的诉讼目的。
  提起反诉是民事诉讼中被告的另一重要诉讼权利,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一个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中,本诉的被告作为原告,而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
  里举一个案例进行说明:王某因双侧卵巢肿块入住某医疗机构做腹腔镜手术,医疗机构手术过程中误结扎了其双侧输尿管,后不得不做输尿管再植手术,并造成肾功能一定程度的损害。王某以侵权为由起诉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应诉过程中,则提起反诉,诉称王某尚欠医疗机构治疗原发病的医疗费用。这是医疗纠纷中常见的提起反诉的情形,原告()以侵权提起诉讼,被告(医疗机构)以患者拖欠医疗费用等提起反诉。
  此外,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多数是相同的,如:均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自己进行诉讼活动的权利;在某些情形下,均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的权利;诉讼过程中,均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诉讼过程中,均有查阅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均有请求法院予以调解,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权利;均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均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均有在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均有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均有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均有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名的权利,有对自己陈述记录有遗漏和差错的地方进行补正的权利;均有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上诉的权利,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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