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动态
医疗案例
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
纠纷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医疗保险

医疗动态医疗案例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鉴定医疗赔偿医疗管理纠纷举证医疗损害医疗诉讼事故纠纷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723426498
联系人:李治炳
广东 深圳 罗湖区

军人牺牲或病故时退役医疗保险金如何给付?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5日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s.cn/
  军人牺牲或者病故,由其所在单位后(联)勤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其合法继承人。
  对违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哪些行为应受到处罚?
  对违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出具假证明,伪造公文、证件骗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的;
  (二)不按照规定转移和接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
  (三)贪污挪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虚报冒领、不按照规定计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的;
  (五)其他违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妨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工作的。
  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现现役时如何转移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根据总后勤部、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军地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明确其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2342649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