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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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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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讯(记者张)今后,百姓在医院看病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将由保险公司统一埋单赔付。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日前制订出台《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包括泉州在内的所有设区市都将由卫生行政部门招标承保公司,由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
据了解,医疗责任保险按照属地原则投保,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政府同时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泉州市卫生部门将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资质能力的保险公司作为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各地的县级以上卫生部门须组织监督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参保。
群众也许会有疑问,医院投保医疗责任险后,会不会增加自身的看病费用,造成负担?对此,广大群众无须担心,因为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并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省政府已经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我市确定具体的承保公司后,承保公司将会在泉州立即设立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各县(市、区)设分中心,公布接报案电话,保证在医患纠纷调解结果或法院判决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据了解,医疗责任保险按照不同等级医院而有所区别,应由医院承担责任的医疗事故发生后,赔偿金额三级医疗机构在1.5万元以下,二级医疗机构在1万元以下,其他医疗机构在5千元以下,可由医患双方直接协商调解,在赔偿限额范围内,医疗机构和承保公司共同分担赔偿费用。